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五十一)
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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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五十一) (第一段)
一度淪為稅災戶的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曾建元副教授,以其自身的經驗提到直接用行政程序法117條解決了自己的案子,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發現之前的行政處分是違法,應當依照職權主動撤銷,而一位稅災戶簡先生則分享自身受到稅災的過程,不希望後代活在財稅的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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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五十一) (第二段)
首都監督聯盟發言人王奕凱提到,台灣的稅災有非常多的不正義,例如明明不是真正要去炒房,可是還是被判定漏報奢侈稅,中華人權協會理事蔡靜玫律師則表示,提出行政爭訟的案件,納保法竟規定要經過法院判決後的15年後才不能再行課稅,是非常荒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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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五十一) (第三段)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洪明珠分享加拿大的納稅人權利法是如何保障納稅人,透過服務,溝通,究責等精神,無論是要求資料或是安排面談,人民有權要求被專業有理跟公平的對待。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表示,惡法就是惡法,惡法亦法這個觀念在民主國家應該不能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