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呼籲 國家應正視賦稅人權 解決冤案
2017-12-27
太極門青年弟子王晴指出,稅災氾濫,連法學專家也遭殃,曾建元教授因不願隱忍家中失火的損害賠償金,被國稅局認定是所得要課稅,他據理力爭並很樂觀表示,他目前找到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簡稱117條),正申請依117條撤銷錯誤稅單,但事實上,117條從來沒有被引用過,就連貴為教授、哈佛法學博士、且擔任理律師法律事務所主持人,擁有兩百多位專業律師的陳長文大律師也打不贏國稅局,國稅局課錯他房屋稅15年,卻只肯退還他5年,陳長文表示根本不用修法,只要依據117條就可以解決,但國稅局就是不肯認錯,也不願承認此法適用,結果讓他一路從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甚至還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最後還動用立法院修法,這麼大費周章,也只有台灣才有這樣不講理的國稅局做的得出來。
法稅改革聯盟青年代表賴柏維表示,國稅局裁量權過大,恣意認定所得性質,透過解釋函令自行造法,現行有效解釋函令高達9,528則,造就濫開稅單。他並引述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授比喻太極門案件為稅法上的228事件,是牽連最廣,受害人數最多的稅務案件。如同商業發展研究院許添財董事長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是轉型正義最小最容易解決的案件,只需要最低的智慧和最低的謙卑,所以,太極門稅務冤案就是轉型正義的第一個指標案件,賴柏維呼籲國稅局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主動撤銷違法的稅單,還給人民應該獲得的公平正義,台灣的轉型正義才會有希望。
賴柏維指出,德國財稅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反觀我們台灣行政法院法官是由一般法官轉任,受訓時間只有3個月,其中一個半月是實習課程,一個半月理論課程。而司法院因應納保法實施所選任的稅務法官,竟只需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就可以申請出任,被前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律師強烈批評:好比去超商買東西,集40點就送稅務法官充氣娃娃一個。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更直指司法院讓專門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就地合法」,是要讓人民「就地正法」嗎?賴柏維以1970年德國總理維利.柏蘭到華沙猶太人死難者的紀念碑下跪道歉,表達真心為納粹時代的德國認罪、贖罪的歷史佳話,呼籲政府,願意面對過去的錯誤,這個國家才會進步,他想問蔡總統:德國可以,我們為什麼不行?